转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
法人登记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赣事登发〔2010〕1号
各设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现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法人登记问题的复函》(国事登函〔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法人登记问题的复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法人登记问题的复函
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你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法人登记的请示》(晋事登字[200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即“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仍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此复。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