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告知函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省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工作程序(包括设立、变更、注销、证书补领、年度报告等登记事项的服务指南、申报表格及相关登记材料样式)、岗位职责(包括《受理人职责》、《审核人职责》、《核准人职责》、《发证人职责》、《档案管理人职责》)作了修订,并已分别发布在省编办门户网站(http://www.jxbb.gov.cn)和江西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www.antifrauder.com),供省直事业单位办理相关登记事项查看、使用。
特此函告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